交通 电视 监视 系统 工 程 验 收规 范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的依据、目的、条件、组织和职责、程序、内容、结论与整
改、移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12-1994 应用电视摄像机云台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SJ/T 10603- 1994 彩色V视器A用枯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以下简称监视系统) TV
monitoring
system
for
traffic
由摄像设备、显示设备、控制设备传输设备和存储设备组成的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领域的监视
系统。
3.2
图像鉴别等级 image
distinguish
class
对图像质量进行的评价分类。
4 依据与目的
4.
1 验收依据
合同(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4.2 验收目的
确定监视系统工程情况与验收依据的符合程度。
5 验收条件
系统验收前,应经过试运行、技术培训等过程,并需提交竣工报告,报送验收文件。
5.1 试运行
监视系统调试开通后,按合同要求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记录(见附录 A表 A.
1)。运行结果达到设
计要求被建设单位和监理/项 目管理单位认可并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GA/T 514-2004
—
监视系统试运行起始、结束 日期,系统是否正常;
—
故障产生的次数和原因,排除故障的方法和日期;
—
监视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
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的值机、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5.2 技术培训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对建设单位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技术培训,一般值机、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操
作,技术人员基本掌握系统情况,对一般故障应具有分析、判断和排除的能力。
5.3 监视系统竣工
监视系统按合同的规定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和监理/项目管理单位认可
视为竣工。
监视系统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试运
行情况和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等。
5.4 初验
监理/项 目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提出的要求对监视系统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应形成初
验报告,参加初验的人员应签名。
初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监视系统试运行评估;
—
对照合同要求,监视系统功能检测情况及评价;
—
对照设计方案与合同,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的结果;
—
工程质量初验意见。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附录A表A. 2
)作为初验报告附件附后。
5.5 验收文件
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应报送有关验收文件。
5.5.
1 设计单位报送文件
设计单位报送文件如下:
—
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合同;
—
设计方案;
—
设计图纸包括监视系统原理图、平面位置图、布线图、系统控制中心配置图、器材清单(含正常
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清单)等;
—
设计方案论证意见;
—
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
5.52 施工单位报送文件
施工单位报送文件如下:
—
施工合同(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
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资料;
— 设备到货验收文件;
—
调试报告和调试记录;
—
试运行报告 ;
—
竣工报告;
—
监视系统检测报告;